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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70号-关于启用海关行政审批

文章来源:智硕集团时间:2019-11-21 16:4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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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综合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5〕70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5-12-30

【生效日期】2015-12-31

 

 

为深化海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海关总署决定启用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具备办理、录入、查询、统计等功能,地址为:http://pre.chinaport.gov.cn/car,自2015年12月31日起运行。申请人可通过该平台直接申请行政审批事项,并可及时查询本人申请事项的办理状态和办理结果。

二、申请人网上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向海关提交有关材料的,原则上以电子方式上传,文件格式标准参照《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证电子扫描或转换文件格式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14〕69号)。海关需要验核纸质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三、办理平台上线运行后,各海关现场将保留目前的现场办理模式,申请人仍可以通过现场提交纸质材料的方式办理。

四、申请人网上办理行政审批手续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可以拨打以下电话向海关咨询:

网络使用等技术问题,请拨打服务热线:010-95198。

审批办理过程中的具体业务问题,请拨打服务热线:12360。

五、本公告自2015年12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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