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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户的几种办法

文章来源:智硕集团时间:2023-05-22 16:3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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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户的几种办法
上海最常见的落户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居转户、引进人才落户、应届生落户、留学生落户。

一、 居转户
居住证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基本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4.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二、 引进人才落户
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基本条件:
1.用人单位应与引进落户的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引进人才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3.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
4.引进人才工作地点一般应在上海。

三、 应届生落户
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落户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于当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
4.与符合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
5.博士、在沪各研究所、各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其他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本科毕业生标准分达到72分。

四、留学生落户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基本条件:

(一)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二)留学回国人员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2.符合留学人员学历学位前4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留学人员学历学位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3.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
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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