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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代表处机构设立所需材料?
文章来源:智硕集团时间:2026-10-10 15:38 点击: 次
外资或外商代表处全称是”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通常起到的作用是代表母公司在某地进行相关的业务联络,来宾接待,加强母公司和当地企业、政府的关系合作,代表母公司处理在当地的一些事宜。外资或外商代表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所以其不可以进行直接的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所需材料:
1、需签字的设立申请表格;
2、外国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3、外国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外国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 者证明文件;
4、外国企业对首席或一般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5、同外国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6、首席及一般代表的简历;
7、代表机构场所的租赁协议、原件产权证复印件(盖章或签字);
8、按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规定设立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还应当依法提交相应文件
注:实操过程中以官方最新公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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