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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商备案怎么办理?

文章来源:智硕集团时间:2026-10-13 15:15 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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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食品商备案即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海关实施,依据《食品安全法》第 96 条、《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 19 条),由进口商向住所地海关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已办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食品销售(食品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3、具备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和制度。
 
二、所需材料
1、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申请表;
2、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3、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说明;
4、2 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提供食品品种、数量等相关说明。
 
三、办理流程
1、材料和信息收集整理;
2、申请填报、上传材料;
3、住所地海关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公布境内进口商名单,不符合的退回(可修改后重新提交);
4、通过后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备案号直接报关,无需纸质证书。
 
四、周期
审核时限:一般材料齐全提交后3–5 个工作日出结果;材料不全的海关一次性告知补正;
有效期:长期有效。
五、注意事项
1、备案须在食品进口(报关)前完成;
2、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经营食品种类等信息变更,及时在线更新;
3、建立并保存进口和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不少2年);
4、若进口的食品同时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目录(如乳品、肉类等),进口商备案 + 自动进口许可证两者都要办,备案属海关前置、许可证属商务部门,互不替代。
注:实操过程中以官方最新政策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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