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注册
集团公司注册
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c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它一般都经营着规模庞大的资产,管辖着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且在许多其他企业中拥有自己的权益。
一、设立条件
不冠行政区划名称的集团: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提交材料目录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集团章c;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c的文件;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6、集团成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拟设立的集团母公司名称变更登记,领取《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2 、集团母公司由工商分j登记的( 浦东新区企业除外),应办理集团母公司的登记机关变更手续,迁至市工商j登记;集团母公司由市工商j或浦东新区市场监管j登记的,直接在原登记机关办理企业集团设立登记;
3、申请人向登记机关一并提交企业集团设立和集团母公司名称变更的申请材料,领取收件凭据;
4、登记机关自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5、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于10日内到登记机关领取集团登记证。
四、审批时限
1、登记机关收件后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2、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10日内颁发集团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