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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

商标续展

文章来源:智硕集团时间:2024-05-28 15:1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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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二、办理途径
  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有以下途径:  
(一)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
  通过网上系统提交商标续展申请。
(二)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
  1.直接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2.到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3.直接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
4. 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三)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三、续展的书件格式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四、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准备申请书件并提交
  (二)缴纳费用
五、注意事项
 1.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申请人以纸件方式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2.续展申请被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不予核准通知书》。纸件方式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机构。
 3.续展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4.续展申请在商标局核准之前,可以申请撤回。
  以上内容于2018年11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工作人员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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