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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

商标变更

文章来源:智硕集团时间:2024-05-23 15:3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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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理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办理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申请人已经提交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其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二、申请途径
  申请变更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
  通过网上系统提交商标变更申请。
  (二)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
  1.直接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2.到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3.直接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
  4.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三)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三、书件格式
  (一)《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
  (二)《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请书》
  申请人应根据办理的具体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书
 四、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准备申请书件并提交
(二)缴纳费用
五、注意事项
  1.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对于需要一并变更的注册商标,申请人不再使用的,可办理注销。
  2.如果变更申请需要补正/改正的,商标局将发出补正/改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改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变更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3.注册商标变更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发给申请人变更证明。
  4.未注册的商标申请变更的,变更核准后,商标局将发给申请人核准通知书。
  以上内容于2018年11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工作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工作人员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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